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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关于开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等人才项目申报的通知-天博登录入口welcome

发布时间:2026/3/3 地区: 福建 - 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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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福建 
招标编号 ******  截止日期 ****** 
招标代理 ******* 
招标业主  

公告摘要

各有关单位,各县(市) (略) 、 (略) 党群工作部:  

  为贯彻落实《“好年华 聚福州”“1 1 n”人才政策体系(2025版)》(榕委人才办〔2025〕16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人才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及海外毕业生来榕奖补

  (一)政策内容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略)元、本科每人1.(略)元人才奖励。来榕工作的全球排名前200名海外高校的硕士、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略)元、(略)元落地补助;海外其他高校硕士、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略)元、(略)元落地补助。

  (二)政策释义

  1.政策所称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年度《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中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海峡两岸及 (略) 排名前100位大学(详见附件1)可同等参照享受。所称的全球排名前200位海外高校,是指国际公认知名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arwu、qs、the)位于前200名的海外高校(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申报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2.政策所称的硕士、本科毕业生,是指2023年1月1日后(含当日,下同)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2026年1月1日后来榕工作的毕业生。来榕 (略) 就业, (略) 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日制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工薪个人所得税。

  3.我市企业是指: (略) (略) 注册登记、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国有(控股)企业(含混合所有制企业)。与分支机构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 (略) 条件审核认定。以劳务派遣及外包形式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发包及承包单位均应符合本条规定。

  其他县(市)区、 (略) 可参照执行,或根据本地情况另行制定政策。

  4.“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及海外毕业生来榕奖补分两次发放给个人。其中, (略) 企业工作满一年后,经申请认定后发放一半奖励; (略) 企业工作满三年后,经申请认定后发放另一半奖励。 (略) 企业工作满三年,但尚未申领第一次落地奖励的毕业生,可申领一次性落地奖励。

  上述所称工作时间是指人才取得相应学历 (略) 企业工作的时间。工作及在岗情况可结合社保及个税缴交、工资发放、企业在职证明等佐证材料综合判定。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常年申报受理。

  2.申报渠道: (略) 络申报方式进行,人才登(略)“好年华 聚福州” (略) (http://**)进行申报;因特殊情况 (略) 络申报的人员可通过属地县(市)区人才窗口进行申报。

  3.申报流程:

  ①申报。符合奖励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向属地县(市) (略) 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及相应佐证材料。

  ②审核发放。经县(市) (略) 审核、公示、研究同意后兑现奖励经费。

  二、博士后项目

  (一)政策内容

  支持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新建站的博士后工作站一次性补助(略)元。对进站博士后每年每人分别给予(略)元奖励,共发放二年,对2025年起新进站的全职博士后,在此基础上补助标准上浮50%;给予出站后继续留榕工作的博士后(略)元奖励,分三年发放。 (略) 优秀博士后项目,对参加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博士后揭榜领题活动(优秀方案)的获奖者(项目),按照国家标准1:1给予配套奖励, (略) 高层次人才, (略) 校企三方合作引才人选。

  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海外高校的博士后,给予博士后每人(略)元一次性进站补助;招收海外其他高校博士后,给予博士后每人(略)元一次性进站补助。

  (二)政策释义

  1.政策所称的博士后工作站, (略) 推荐,人社部批准设立、 (略) 日常管理服务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政策所称的全职博士后,是指在获得博士学位后,以非定向就业博士或无劳动(人事)关系人员等身份进站,人事 (略)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3.政策所称的出站留榕,是指博士后人员 (略)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按规定出站后, (略) 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聘用(劳动)合同, (略) 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申请出站留榕奖励的博士后人员进站前应在高校学习, (略) 属、县(市)区属以外用人单位工作总计连续满3年。

  4. (略) 优秀博士后项目, (略) 申报推 (略) 的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博士后揭榜领题活动(优秀方案)的获奖博士后人员(项目)。

  (三)申报程序

  1.免申即享项目: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助、海外博士后进站补助、博士后在站奖励、市优秀博士后项目免申即享。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助由建站单位在获批设站并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后拨付,资金拨付当年应有博士后科研人员在站;博士后进站补助、博士后 (略) (略) 每年对博士后科研人员年度考核并通过后发放;市优秀博 (略) (略) 在发放国家级、省级奖励时予以配套发放。

  2.博士后出站留榕奖励申报流程:

  ①申报。博士后出站留榕奖励常年申报受理。符合奖励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向属地县(市) (略) 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及相应佐证材料。

  ②审核发放。经县(市) (略) 审核、公示、研究同意后兑现奖励经费。

  三、其它事项

  (一)申报对象、单位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取消已获得的人才计划资格,由相应县(市) (略) 级主管部门负责追回奖励资金,并通报征信部门。所在单位原则上3年内 (略) 人才项目经费支持。涉及违法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及海外毕业生来榕奖补发放给入选个人;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助发放给建站单位,市优秀博士后项目配套补助发放给入选个人(项目),海外博士后一次性进站补助、博士后进站奖励发放给入选个人。

  (三)所有人才在申报上述奖励经费时, (略) 在岗履职。

  (四)各县(市)区要严把资格申报关,申报程序不规范、不完备的,对资格不予认定。

  (五)符合《 (略) 高层次人才七条支持措施》(榕政办〔2020〕114号)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人才,首笔奖励经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并已申报首笔奖励经费的按原政策享受待遇。

  (六)上述人才 (略) 高层次人才落地补助、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配套经费、来闽台湾优秀毕业生配套经费、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生活津贴等,按照“同级财政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同一人才单个人才项目仅限享受一次。

  (七)本通知印发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实施期间如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本 (略) (略) 委组织部、 (略) 负责解释,有效期与政策依据文件保持一致。

  附件:海峡两岸及 (略) 排名前100位大学

  (上海软科中国两岸四地大学排名前100位大学)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2026年2月24日    

  附件

  海峡两岸及 (略) 排名前100位大学

  (上海软科中国两岸四地大学排名前100位大学)

排名

学校名称

排名

学校名称

1

清华大学

26

四川大学

2

北京大学

27

南开大学

3

香港中文大学

28

华南理工大学

4

浙江大学

29

中国医药大学

5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30

台湾阳明交通大学(台北)

6

上海交通大学

31

北京理工大学

7

复旦大学

32

中南大学

8

香港大学

33

电子科技大学

9

(略) 大学

34

南京理工大学

10

台湾清华大学

35

台湾成功大学

11

北京师范大学

36

中国农业大学

12

香港科技大学

3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3

台湾大学

38

苏州大学

14

南京大学

39

澳门大学

15

华中科技大学

40

西北工业大学

16

香港理工大学

41

山东大学

17

澳门科技大学

42

厦门大学

18

中山大学

43

北京科技大学

19

哈尔滨工业大学

44

吉林大学

20

西安交通大学

45

台湾中央大学

21

台湾阳明交通大学(新竹)

46

大连理工大学

22

天津大学

47

中国人民大学

23

东南大学

48

香港浸会大学

24

武汉大学

49

台湾中山大学

25

同济大学

50

台湾科技大学

排名

学校名称

排名

学校名称

51

华东师范大学

76

东华大学

52

华东理工大学

77

上海中医药大学

53

长庚大学

78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54

东北大学

79

暨南大学

55

南京农业大学

80

中国药科大学

56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81

河海大学

57

台北医学大学

82

上海财经大学

58

重庆大学

83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59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84

华中农业大学

60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85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61

湖南大学

86

北京邮电大学

62

台湾师范大学

87

东北师范大学

63

中国海洋大学

88

西北大学

64

中国矿业大学

89

(略) 大学

65

台北科技大学

90

北京中医药大学

66

哈尔滨工程大学

9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67

台湾中兴大学

92

华中师范大学

68

北京工业大学

93

台湾暨南国际大学

69

兰州大学

94

台湾中正大学

70

北京交通大学

95

北京林业大学

71

上海大学

96

南京师范大学

72

北京化工大学

97

武汉理工大学

73

天津医科大学

98

台湾云林科技大学

74

台湾高雄医学大学

99

台湾政治大学

75

江南大学

100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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